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文件第六章第十九条之规定,“3个月及以上未能正常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且未申请暂停协议的,示作其自动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经核实,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南洋国际社区卫生服务站自年12月纳入铜山区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以来,未按有关文件规定完成医保管理工作,我中心分别于年7月26日和年8月9日两次下达整改告知书,至今贵单位仍未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我中心经研究决定终止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南洋国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自年8月19日至8月25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或信函等形式向徐州市铜山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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