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
从本月起,
我市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日前,市民*局联合市财*局、市扶贫办下发《关于提高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织密扎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通知》规定,从年9月起,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由每人每年不低于元提高到不低于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到每人每月元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将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丨朱庆安通讯员丨程海灵本期编辑丨方圆校审丨刘瑞琦值班主编丨*冠宇监制丨*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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