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元调整为每人每月元。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县于近日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每位困难群众年均低保标准达到元。
据县民*局介绍,全县目前共有低保家庭户人,五年来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1.47亿元,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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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晓阳
审核|陈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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