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策
调整啦!
从6月24日开始实施
都有哪些变化?
具体如何执行?
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了权威解读
01大病、低保特困提取取消“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三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策。
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策。
解读: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不包括以上提取情形。
2、国家审计署于年对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明确提出以上两类提取超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范围,要求各地对照检查整改。
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储金,具有专款专用属性,大病有医保*策,低保有民*和工会等部门相关*策予以保障。
02离职提取将“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开设公积金账户继续正常缴存的”提取*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策。
职工在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I类借记卡。
解读:1、原提取*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人为停缴封存半年,将公积金提取后继续缴存的现象。
2、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将该类问题列入整改范围,要求各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规定的提取范围执行。
03优化住房提取流程优化拆迁安置提取业务流程,取消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须开发企业持有关资料到中心申请提取备案环节。
购买本市小面积或低总价二手房提取业务,前台工作人员按正常业务流程直接办理,提取管理处不再审批。
解读:为了给职工提供便利,减少办事跑路次数,取消开发公司提取备案环节,职工持购房材料可随时办理。
同时针对小面积低总价二手房提取业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职工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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