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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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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洋医生 https://m-mip.39.net/zjft/mipso_9192503.html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开发区就业,打造淮海经济区一流人才高地,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年5月日至年6月23日引进的毕业3年内(含)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双一流”高校及驻徐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6月24日起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均需同时取得学位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徐州经开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在徐州经开区正常纳税的企业正式引进的毕业生。

(二)首次并连续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三)企业与毕业生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区属事业、企业引进的毕业生,驻区高校、事业单位引进的毕业生,各类劳务派遣性质的毕业生不纳入适用范围。

二、享受购房补贴*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至4项内容,方可具备申报条件:

.引进当月起至年7月3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且每人只能申领一次。

2.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报条件的,只能一方申请。

3.购房补贴采取就高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4.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房二手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购房面积按最高不超过00㎡给予补贴,小于00㎡的按实际面积补贴。

2.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补贴比例分别为5%、6%、8%,补贴总额均最高不超过0万元。

3.全职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和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博士毕业生,若购置的首套房在开发区范围内的,补贴比例提升至0%,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年8月日起实施新的购房补贴*策,采取指定房源优惠销售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不再进行货币化补贴。逾期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单位和引进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同时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企业奖励、人才项目,情节严重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及我市(区)其他人才*策资助的,不再纳入*策补贴范围;对于科技成果不在开发区落地的,开发区有权收回已领取的各类补贴资金。

(四)已享受年名校优生*策补贴的毕业生,可参照此文件执行。

最终解释权归徐州经开区大学生招引*策实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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